2020年7月11日,樂清市康行摩配有限公司組織成立驗收工作組進行“年產20萬只頭盔技術改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工作組依據環保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環評報告和審批部門審查意見,驗收工作組經認真討論后,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樂清市康行摩配有限公司年產20萬只頭盔技術改造項目選址位于樂清市城東產業功能區永和四路5號,租賃樂清市宏宇無線電器材廠內A幢2-4樓從事摩托車頭盔、汽車、摩托車零部件、銷售,本項目投產后形成年產20萬只頭盔的生產能力。企業定員20人,年工作日300天,工作制度采用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時。項目具體情況詳見驗收監測報告。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企業于2018年8月委托浙江竟成環境咨詢有限公司編制完成《樂清市康行摩配有限公司年產20萬只頭盔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8年10月28日通過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審批(樂環規〔2018〕78號)。
(三)投資情況
本項目總投資為5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33萬元,環保投資占總投資比例為66%。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樂清市康行摩配有限公司年產20萬只頭盔技術改造項目,驗收依據監測報告《中譜檢(2020)竣字第06-002號》。本項目各環保設施基本上達到設計要求并投入運行,驗收監測期間,該項目日生產負荷達到設計生產能力的75%以上,生產工況符合驗收監測要求。
二、工程變更情況
經現場核查,本項目建設內容與環評及審批基本一致。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主要有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生產廢水有清洗廢水、貼標廢水、噴淋廢水。清洗廢水過濾后同貼標廢水直接納管排放,噴淋廢水經循環使用,定期清理漆渣后定期處理后排放至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匯同經化糞池處理達標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納管排放。
(二)廢氣
本項目主要產生噴漆廢氣、烘干廢氣、車間流平晾干廢氣、燃燒廢氣。樓頂安裝有2套廢氣處理裝置,采用“水噴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處理工藝。噴漆房設立獨立隔間,噴漆臺上方設有廢氣收集裝置,廢氣專用管道引送至樓頂廢氣處理設施,噴漆廢氣經收集后經1#廢氣處理裝置處理,設計處理風量16000m3/h,排氣筒高度25m。流平區設立單獨隔間,烘干廢氣與車間流平晾干廢氣收集后送至3#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后高空排放,排氣筒高度為25m。烘干箱以輕質燃油作為能源,燃油廢氣經收集后通過專用管道引至樓頂排放,排氣筒高度為25m。
(三)噪聲
項目主要的噪聲源為噴漆臺、風機等設備。項目車間采用實心墻體,同時合理布置車間,盡量使產噪設備遠離操作人員;并安排專業人員負責設備維修和保養,保持設備性能良好,以減少機械噪聲。
(四)固體廢棄物
項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包括本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包裝桶(油漆、稀釋劑以及固化劑等貯存用桶)、漆渣、廢活性炭、邊角料;員工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及時收集清運處理;廢包裝桶、漆渣、廢活性炭企業建有危廢暫存間一個,并建有危險廢物管理臺賬,暫未簽訂危廢處置合同。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1、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
(1)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區廢水總排放口受檢污染物監測結果能夠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的要求,氨氮、總磷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限值要求。
(2)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噴漆有機廢氣經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后,VOCs污染物排放濃度能夠滿足《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項目燃油廢氣排放濃度滿足《關于進一步明確生物質鍋爐、燃氣鍋爐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溫環通〔2019〕57號)中的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結果表明,項目營運廠界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的要求。
(4)固體廢物
項目產生的邊角料收集后外售給物資回收單位。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廢包裝桶、漆渣、廢活性炭企業建有危廢暫存間一個,并建有危險廢物管理臺賬,暫未簽訂危廢處置合同。
2、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竣工驗收報告核算,企業排放的CODcr、氨氮、VOCs污染物總量符合環評的總量控制要求。
五、驗收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后續要求
1、依照有關驗收技術規范,完善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相關內容。及時公開環境信息,公示竣工驗收監測材料。按要求申領排污許可證和城鎮排水許可證。
2、按照生態環境部《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溫州市工業涂裝企業污染整治提升技術指南》等文件要求,完善廢氣的收集系統,進一步提高廢氣收集率和處理效率,減少無組織廢氣排放量,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的相關要求,確保廢氣達標排放。
3、加強環保設施的運行管理,污染治理設施要定期檢查、維護,確保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并做好相關臺賬記錄。各類臺賬記錄應完整保存三年。完善環保標識和操作規程,規范排放口和監測采樣口設置。建議按省市工業涂裝行業整治相關要求,從源頭、收集、末端治理等方面進一步提升改進。
4、按相關要求做好工業固廢暫時貯存,規范建設危險廢物暫存場所,及時簽訂委托處置協議,完善警示標志及臺賬。
六、驗收結論
經資料查閱和現場核查,樂清市康行摩配有限公司年產20萬只頭盔技術改造項目環評手續齊備,技術資料基本齊全,環境保護設施按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評批復要求建成,其防治污染能力適應主體工程的需要,具備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條件。經審議,驗收組同意通過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自主驗收。
七、驗收人員信息
驗收人員信息詳見簽到表。
樂清市康行摩配有限公司驗收工作組
2020年7月11日
公示單位:樂清市康行摩配有限公司
公示期: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08月17日
聯系人:王軍
聯系電話:15825692607
監督投訴:電話12369或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
2020.7.1樂清市康行摩配有限公司年產頭盔20萬只技術改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pdf

